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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推社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:12分注销执业许可

发布时间:2013-05-15   浏览次数:   来源:人民网
导读:4月15日,武汉市卫生局召开了武汉市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工作会议。据悉,市卫生行政部门正着手修订完善《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(2011-2015年)》,把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建设纳入《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统筹安排。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有高技术、高水平、大规…………

  4月15日,武汉市卫生局召开了武汉市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工作会议。据悉,市卫生行政部门正着手修订完善《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(2011-2015年)》,把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建设纳入《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统筹安排。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有高技术、高水平、大规模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;优先支持举办康复、护理、老年病、慢性病治疗等特色医疗机构。

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严格社会医疗机构准入,今后三环线以内不再新设诊所、门诊部,对现有医疗机构实施存量整理,重新排布资源。根据《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规定,我市今后对于临街住宅将不再批准设置医疗机构;对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,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对医学美容、泌尿外科、妇科、产科、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、中西医结合等高投诉、高 风险科目实行严格准入。

  强化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,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。每季度对市直管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检 查,各区卫生局对辖区内非市直管社会医疗机构每年至少进行2次检查。全市将开展打击无证非法行医、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、违法医疗广告查处、规范医疗美容行为、规范生殖健康和不孕不育诊疗行为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。

  对社会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、诱导医疗、违法医疗广告、非法行医、医疗欺诈、发生医疗事故及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,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、《医师执业证》等。

  今后武汉市将建立“社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”,将不良执业记分作为对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进行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。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。校验期为一年的社会医疗机构,在一年内累计不良记分达到12分的,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;验期为三年的社会医疗机构,在一年内累计不良记分达到12分,或三年内累计超过24分的,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。暂缓校验期内,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。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超过12分者,则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,将注销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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